欧盟发布毒物中心通报法规,要求企业按照投放市场产品的最终用途,在相应的截止期限之前完成PCN通报。2024年开始,所有最终用途(消费者用途、专业用途、工业用途)的具有理化危险或健康危害的混合物,在投放欧盟市场前,都必须按CLP法规附件 VIII 的要求向成员国毒物中心提交PCN通报,并在产品标签上附上唯一的配方标识符(UFI)。
对于已经通报过,且在市场上销售的「仅工业用途」产品可额外享受一年缓冲期,即从2025年1月1日开始,继续投放市场的这部分产品也必须按CLP附件VIII进行通报更新。
更为严峻的是,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还将同时启动为期半年的审查项目,对供应商的通报情况进行严格核查。
面对如此紧迫的合规要求,化学品企业如何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报?如何确保通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何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为了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合规挑战,瑞欧科技于5月23日特别策划「欧盟市场合规实践:欧盟毒物中心通报(PCN)应对策略」线上研讨会。会上,瑞欧科技高级法规技术工程师钱美丽女士将为大家深度剖析欧盟毒物中心通报法规的要点,分享合规应对的最佳实践,并针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瑞欧科技诚邀各位化学品企业代表、合规人员、相关从业者参加本次线上研讨会,共同探讨欧盟市场合规实践,应对PCN通报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