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东盟所有成员国全面执行《东盟化妆品指令》,以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确保在东盟销售的所有化妆品的安全性,保证质量和功效宣称的合理性,并消除成员国间化妆品贸易的限制。尽管如此,东盟内部不同国家之间对于具体法规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异。
为帮助化妆品企业深入了解东盟对于化妆品的准入要求,助力企业更为顺利地进入东盟各国市场,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合规团队法规咨询师 张雨晨女士将为大家介绍东盟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的化妆品法规,并分享合规策略与建议。